教务处〔2026〕11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持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推荐范围
结合202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科类要求,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覆盖全校各单位,含各学院及行政职能部门。重点奖励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显著创新性和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转变教育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产业升级与数字化转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优化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普融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推动教学紧密对接行业企业需求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
1.成果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国家及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导向,聚焦人才培养核心需求。
2.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路径,实践成效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成果须为成果完成人自主研发、独立完成或联合完成,无知识产权争议。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个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作为成员参与的成果总数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完成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人、13人、10人。
4.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重大创新突破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要求
1.基本要求
须为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且符合省级文件规定的要求。
2.奖励等级要求
省级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省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省级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河南省2026年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推荐项目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五、成果形式
教学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含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得仅以教材为主要成果申报。
六、奖项设置及成果推荐
(一)校级限额及奖项设置
每个学院推荐限额3项、职能部门限额1项,其中参与省级评定的不超过1项。各行政职能部门申报内容,须紧扣本部门工作职责,以部门整体工作成果申报,不得由个人以教学研究方向申报。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根据个人申请意愿和评审推荐顺序,择优推荐参与申报202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省级申报推荐
根据文件要求,202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我校申报限额共5项。
四、评审及推荐程序
(一)院(部)报送材料
以院部为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于2026年4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院部签字盖章)报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jwcjyk@jzu.edu.cn。
(二)项目负责人报送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意愿,分别按要求填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奖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若申报省级,需同时填报附件3),并于2026年4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jwcjyk@jzu.edu.cn。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两面。注:省级申报书中“校级等级”“推荐等级”先不填写,所有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后期经评审推荐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成果进入校级评审环节。学校组建专家团队开展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全校公示后按要求公布与报送。
联系人:李维娜 联系电话:2985516
教务处
2026.3.23